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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林业局政务公开指南公开指南

来源:政务公开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7-11-16 你是文本第位浏览者

鹤岗市林业局政务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职能职责,编制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鹤岗市林业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退耕还林工作;拟订全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承担市政府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全市林木采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担由国务院和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和设立木材检查站的审批工作;审批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方案;指导、监督全市更新造林工作;审批森林采伐更新调查设计并检查验收;指导公益林、商品林培育、管护工作;负责全市进口木材的运输管理;指导林业贮木场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级木材市场建设和木材销售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组织全市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全市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市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征用占用湿地资源的审批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负责土地沙化程度和发展趋势监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负责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六)监督检查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直属国有森林旅游和产业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管理市级森林公园的设立、变更等工作。

(七)承担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维护森林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市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监督农村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拟订非国有林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扑火工作。负责森林防火检查站的设立审批;承担市政府森里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资源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

(九)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基金和其他资金。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核林业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协调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组织申报、审批林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及重点工程运行监测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天然林保护工程;负责项目基地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工程质量;负责国家、市及外资项目等专项资(基)金和局直单位审计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林木种苗工作。依法凭证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运输等工作,负责林木种苗、种质资源进出口、进出市的审核、审批工作;审批天然、人工母树林、种子园抚育(卫生)伐设计并检查验收;负责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采集和采伐审批;负责全市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及基地变更审批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负责指导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检疫工作;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书;负责从境外引进种子、苗木及其繁殖材料的检疫审批及隔离试种管理。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医疗卫生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负责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监督检查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林业局党委成员

 党委书记、局            武玉滋

 党委成员、副局长           

 党委成员、副局长          张祥山

 党委成员、副局长          侯玉春

 党委成员                  于占昌

 党委成员、市森防办副主任  王国财

 党委成员、市绿化办副主任  鲍铁辉

 党委成员、副调研员        张学友

 党委成员、良繁中心主任    李海峰

 党委成员、驻林业纪检书记  王跃钦

 党委成员、公园管理处处长  吴法波

 党委成员、市森防办副主任  高凤才

 三、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 2、发展规划科 3、财务科 4、劳动人事科  5、林政科 6、鹤岗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7、造林绿化管理科 8、科教卫生科 9、森林经营科10、森林资源管理科 11、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12、产业科 13、政工科14、森林公安局为市林业局管理的行政机构。

 四、工作机构:鹤岗市林业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27号市林业局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服务电话:0468-3330898  服务邮箱:lyjbgs8409@126.com

 五、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电话:0468-3330898  邮箱:lyjbgs8409@126.com